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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

    信息发布者:a1365392256
    2019-03-24 09:18:06   转载

    针对当前生猪产能下滑、能繁母猪存栏下降的形势,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提出七项政策措施稳定生产。

    一要加快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求地方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等政策资金,支持生猪养殖场户尽快恢复生产。各省要尽快研究出台对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和规模猪场的临时性生产救助补贴政策,切实稳定生猪基础产能。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为生猪养殖场户申请贷款提供增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财力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补助。同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

    二要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加快部省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推进生猪产业链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建设。各省要抓紧完善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建立省级财政资金为主、中央财政资金为辅的基层信息采集经费补助机制,保持监测数据稳定性,提高数据质量。加大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掌上牧云”客户端推广力度,加快推进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数据直联直报。加大权威数据信息发布力度,促进增养补栏。

    三要优化疫情处置和调运监管。要求各地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严格规范处置新发疫情。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交通运输、建筑布局、饲养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评估风险,精准确定扑杀范围。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产地检疫,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出具检疫证明。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便捷措施,优化程序,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仔猪调运,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点对点”生猪及产品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科学划定禁养区,对于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不能一禁了之。

    四要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养殖场户改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加大对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购置的补贴力度,支持规模猪场建设完善环保设施装备。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猪场发展的土地供应。继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创,高标准创建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发展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现代家庭牧场。

    五要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生猪自给率低的销区要积极扩大生猪生产,逐步提高生猪自给率。因环境容量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自给率要求的省份,要主动对接周边省份,合作建立养殖基地,提升就近保供能力。制定实施非洲猪瘟分区防控方案,加强区域内统筹规划布局,推进联防联控。科学规划屠宰产业布局,按照“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原则,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形成养殖与屠宰相匹配、屠宰与消费相适应的产业布局。

    六要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应用。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养殖模式,总结推广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生猪生物安全防护、清洗消毒等实用技术。加大生猪良种推广力度,切实提高母猪繁殖率和仔猪成活率。要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特别加大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防疫能力。

    七要强化组织保障。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压实生猪市场保供稳价的主体责任,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在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同时,统筹抓好牛羊肉和禽肉等畜产品供给,多渠道满足市场消费。

    全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近几个月来,我国生猪产能持续下滑,能繁母猪存栏大幅下降,后期猪肉价格可能出现大幅上涨。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  

      各地要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将扑杀补助发放到养殖场户手中。要统筹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政策资金,重点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尽快恢复生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尽快研究出台对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和规模猪场的临时性生产救助补贴政策,切实稳定生猪基础产能。统筹用好中央财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经费,支持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等工作。同时,积极与地方财政沟通,争取对销毁的非洲猪瘟阳性猪肉产品、建设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给予适当补贴。贯彻国务院专题会议要求,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协调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为生猪养殖场户申请贷款提供增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财力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补助。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要足额理赔。 

      二、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 

      加快部省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推进生猪产业链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建设。各省要按照“一省一方案”要求抓紧完善本省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建立省级财政资金为主、中央财政资金为辅的基层信息采集经费补助机制,保持监测数据稳定性,提高数据质量。加大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掌上牧云”客户端推广力度,加快推进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数据直联直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测,扩大淘汰能繁母猪屠宰情况监测范围。开展种猪场、种公猪站月度定点监测试点。加强猪肉批发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动态监测,加大权威数据信息发布力度,加强信息推送和服务,促进增养补栏。 

      三、优化疫情处置和调运监管 

      各地要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严格规范处置新发疫情。在疫情处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交通运输、建筑布局、饲养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评估风险,精准确定扑杀范围。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产地检疫,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出具检疫证明。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加大运输环节查验力度,落实清洗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坚决消除运输环节传播疫情风险。各地要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进一步细化便捷措施,优化程序,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仔猪调运,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 “点对点”生猪及产品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科学划定禁养区,对于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不能一禁了之。 

      四、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加快转变生猪生产方式,多渠道支持养殖场户改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建设出猪台、洗消间、生物隔离带、高温加压消毒设备等,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加大对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购置的补贴力度,支持规模猪场建设完善环保设施装备。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猪场发展的土地供应。继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创,高标准创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防疫规范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发展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现代家庭牧场。 

      五、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 

      生猪自给率低的销区要根据当地情况,积极扩大生猪生产,合理规划布局,逐步提高生猪自给率。因环境容量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自给率要求的省份,要主动对接周边省份,合作建立养殖基地,提升就近保供能力。制定实施非洲猪瘟分区防控方案,加强区域内统筹规划布局,推进联防联控。试点区域要尽快建立区域防控机制,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做法和经验。其他区域也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建立区域内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科学规划屠宰产业布局,按照“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原则,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形成养殖与屠宰相匹配、屠宰与消费相适应的产业布局。支持生猪养殖企业集团在省域或区域化管理范围内全产业链发展。 

      六、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应用 

      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究,不断完善养殖、运输、屠宰等各环节疫病综合防控技术。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养殖模式,总结推广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生猪生物安全防护、清洗消毒等实用技术。要组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生产和防疫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要加大生猪良种推广力度,切实提高母猪繁殖率和仔猪成活率。要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特别加大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防疫能力。 

      七、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压实生猪市场保供稳价的主体责任,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稳定生猪生产作为当前一个时期重中之重的任务,抓好组织落实。要主动协调,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措施。在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同时,统筹抓好牛羊肉和禽肉等畜产品供给,多渠道满足市场消费。各地要在4月30日前,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报送我部畜牧兽医局。 

    农业农村部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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