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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藏】2020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配套性文件

    信息发布者:a1365392256
    2020-03-12 09:17:26   转载

    山东省人民政府.jpg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鲁办发〔2020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全省乡村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

    (一)深化农村党组织建设。落实县乡两级党委主体责任,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乡村两级党组织乡村振兴任务清单,实施深化村党组织评星定级工作、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县级联审、县级党委备案管理。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落实“四个一”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和防范黑恶势力、邪教势力侵蚀干扰农村基层政权和参与农村公共事务。严厉打击和防范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宗族势力破坏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到2020年年底,初步搭建“一核多元”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选树省市县三级过硬党支部建设先进典型分别达到500个、3000个、10000个。

    (二)加强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组织的领导。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拓展“莱西会议”经验,实施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等各类组织,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一人兼”和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决定。

    (三)推进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各级组织部门充分利用“灯塔—党建在线”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和管理。乡镇(街道)建立村党组织书记人事档案,拓宽村党组织书记来源渠道。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省级每年选派不少于1000名村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市、县(市、区)分级负责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一遍。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每村培养储备村“两委”干部后备力量不少于2人。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聘)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探索比照当地乡镇机关干部发放报酬。各县(市、区)党委要依据《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和《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做好基层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的容错纠错工作。

    (四)加大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力度。坚持农村发展党员计划单列,探索实行乡镇(街道)党(工)委直接联系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及时将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退役军人、大学毕业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致富能手等农村中的优秀人才发展入党。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将量化结果与评先树优、党员民主评议挂钩,激发农村党员队伍活力。认真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每年对农村党员集中冬训春训作出专门部署。建立健全党员承诺践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群众结对帮扶等制度,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在推进乡村振兴、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治理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

    (五)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发挥村民委员会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六)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村级协商议事机制,巩固党执政的农村基础,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依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推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支持利用“两微一端”和“灯塔—党建在线”等公开党务村务财务。完善和落实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村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月、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脱贫攻坚等重大事项及时公开。推广阳光村务平台和阳光报告会经验做法。确保村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村级事务。

    三、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七)加快平安乡村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市要研究制定建设平安乡村的具体措施,推动乡村治理和法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的资源下沉到基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目标,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大力推行“一村一警务助理”机制,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室建设。加强治安巡逻管控,强化网络安全预警监测。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加强拒毒防毒宣传教育,依法打击处置涉农非法集资,依法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模式,完善乡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加快“雪亮工程”一体化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八)深化法治乡村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构建县乡村三级全覆盖乡村法治机制,开展“法治乡镇创建”“法律进乡村”和“宪法进万家”主题普法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2年前,全省每个村(社区)建设1个以上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配备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制定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公共法律服务规范。

    (九)提升乡村矛盾化解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进信访工作的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广村(社区)“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模式,开展平安教育和社会心理健康、婚姻家庭指导服务。用好多方力量,对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进行排查,依法及时就地妥善化解纠纷,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等延伸至基层。推广“智慧调解”系统,构建“五级联网”人民调解信息平台。

    (十)优化乡村法律服务供给。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成立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团队。研发特色法律服务产品,开展特色法律服务。建立农村法律服务项目库,制定农村法律服务标准。

    四、实施德治乡村培育行动

    (十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弘扬沂蒙精神,勇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举办基层理论宣讲骨干培训班,开展“中国梦新时代话小康”百姓宣讲、四德工程示范县基层示范点巡礼及弘扬齐鲁优良家风家训等活动。完善乡村信用体系。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十二)倡树乡村文明新风尚。大力开展文明村镇、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传播新生活理念,加强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更好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提升婚丧仪式办理水平,对农村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建立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加强纪律约束。

    (十三)坚持文化引领。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持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打造一批有特色、可复制、影响大的志愿服务项目品牌。支持群众自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传统节日、民间特色节庆、农民丰收节等,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科学利用,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与传承。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

    五、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

    (十四)构建多方参与的乡村治理机制。完善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制度,丰富有事好商量、农村的事情由村民商量的制度化实践。加强妇联、团支部、残协等组织建设,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自阵地作用,广泛组织各方面群众参与乡村治理工作。精简会议、文件、考核,规范村级各种工作台账和各类盖章证明事项,切实减轻村级负担。利用好信息进村入户等平台,发挥好公益服务、便民服务作用。积极拓宽农村社工、信息员、志愿者、网格员、“五老人员”等队伍建设,做好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留守流动妇女儿童、特殊困难群体、贫困人员等重点对象建档立卡和服务工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十五)提升乡镇为农服务能力。优化乡镇政府服务职能、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探索将农村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有关政府类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十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三会”制度,盘活未承包到户土地、“四荒”、老房子、空院子等资源,以及闲置厂房、大型农机具等设施设备。推广党支部(书记)领办、创办合作社有效做法。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培育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积极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到2020年年底,全省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3万元以上,其中10万元以上的达到30%;到2022年,10万元以上的达到50%。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十七)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多渠道、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体系。督导落实“三务三资”公开制度。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对乡镇、村(社区)的巡察工作,严厉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六、措施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乡村治理作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工作专班重点推进事项,统筹谋划,抓好落实。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将乡村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农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协同运行机制,开展乡村治理措施评估工作。

    (十九)提升支持力度。指导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围绕乡村治理主要任务开展工作。引导各类人才参与乡村治理。加强治安综合治理设施装备保障,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硬件设施。落实乡村治理经费,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经费。

    (二十)强化经验推广。开展省级以上乡村治理县、镇、村试点和国家级示范村镇创建。鼓励探索乡村治理的有效实现形式,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形成适合我省的乡村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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